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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科技项目资金绩效支出管理办法(试行)》 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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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农牧院发2019〕51号


院机关各部门、院属各单位:

为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,鼓励科技人员多出成果、快出成果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11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6〕50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》(内党办发〔2017〕30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院里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科技项目资金绩效支出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已经院务会议研究并提请院党委会通过,现将《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2019年9月1日以前结题验收的项目仍按原办法执行。请承担相关项目的单位、项目主持人务必于9月30日前办结绩效支出手续,逾期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将由院里统筹支配。

 

 

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科技项目资金绩效支出管理办法(试行).doc


 

2019年9月2日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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