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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(修订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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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

财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(修订)

 

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,根据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(试行)》(财会〔2012〕21号)、《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财会〔2015〕24号)的规定,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内部管理水平,规范内部控制,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  总则

第一条  内部控制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,通过制定制度、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,对经济活动的风险防范和管控。

第二条  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:合理保证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、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、财务信息真实完整,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
第三条  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
(一)全面性原则。内部控制应贯穿院经济活动的决策、执行和监督过程,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;

(二)重要性原则。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,内部控制应关注


院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;

(三)制衡性原则。内部控制应在院内部的部门管理、职责分工、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;

(四)适应性原则。内部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,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、全院各项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,不断修订和完善。

第二章 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

第四条  要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,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、系统和客观评估。

第五条  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成立风险评估小组,由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,分管财务的院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;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,并对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负责;院属各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,对本单位(部门)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有效实施承担具体责任。

第六条  进行风险评估时,重点关注以下方面:

(一)内部控制的组织落实情况。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;是否建立院里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;

(二)内部控制的机制建设情况。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、执行、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;权责是否对等;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、岗位责任制、内部监督等机制;

(三)内部管理的制度完善情况。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;执行是否有效;

(四)内部控制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情况。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、评价、轮岗等机制;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;

(五)内部控制的信息编报情况。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,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;

(六)其他情况。

第七条  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,重点关注以下方面:

(一)预算管理情况。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院里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,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、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;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,进度是否合理,是否存在无预算、超预算支出等问题;决算编报是否真实、完整、准确、及时;

(二)收支管理情况。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,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务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,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;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;

(三)政府采购管理情况。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;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;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;

(四)资产管理情况。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;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,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进行处理;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;

(五)建设项目管理情况。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;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;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;是否存在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、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;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;

(六)合同管理情况。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;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;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;

(七)其他情况。

第八条  内部控制方法主要包括:

(一)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。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,明确划分职责权限,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,形成相互制约、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;

(二)内部授权审批控制。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、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,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。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、办理业务;

(三)归口管理。根据院实际情况,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,对于归口管理的业务活动和事项,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应职能实行统一管理;

(四)预算控制。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,使预算管理贯穿于院里经济活动的全过程;

(五)财产保护控制。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,采取资产记录、实物保管、定期盘点、账实核对等措施,确保资产安全完整;

(六)会计控制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完善岗位设置,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,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,规范会计基础工作,加强会计档案管理,明确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;

(七)单据控制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经济活动流程,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票据,要求相关人员按照规定填制、审核、归档、保管单据;

(八)信息公开。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公开制度,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及院实际情况,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、范围、方式和程序。

第三章  监督管理

第九条  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,明确各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,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,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。内部监督应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。

第十条  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、范围和频率。

第四章  附则

第十一条  院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研究所参照执行。

第十二条 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如有与国家和自治区现行规定相悖的,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。

第十三条  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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